1. | 香港中華基督教青年會按『私人遊樂場地契約』規定,下列團體均符合以「政府認可外界團體」名義租用本會營地設施: | |
A. | 教育局註冊學校; | |
B. | 社會福利署津助之非政府機構; | |
C. | 民政事務局津助的制服及青年團體; | |
D. | 體育總會(即國際體育組織之附屬團體及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之會員);及 | |
E. | 政府部門。 | |
2. | 上述團體可於營期前七個月獲安排預訂營位,其他團體則於營期前六個月獲編排所訂營位。 | |
3. | 除體育總會及政府部門外,註冊學校、非政府機構及制服及青年團體均獲得營費優惠,詳情請參閱(營地收費)。 | |
4. | 訂營流程:郵寄或傳真訂營申請表留位->營務辦事處郵寄申請表格予申請者,或申請者親臨營務辦事處索取申請表 ->交回申請表及繳交定金(營費50%)->營期前一個月繳交營費尾數及膳費全數->訂營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