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ese YMCA of Hong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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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遞交申請,7工作天內回覆;收到確認並繳付50%營費;入營前1個月繳付餘下營費及膳費

申請辦法:

  1. 凡擬借用本營,註冊團體申請者請以正式公函通知本會,並附回郵信封(來函請寄西貢將軍澳寶琳南路茅湖仔村47號獅子會-青年會將軍澳青年營收);或
  2. 填妥本會「訂營申請表」,以電郵、傳真、郵寄或親臨本營地申請。
  3. 申請團體可於營期前六個月致電本營地查詢營位供應情況。
  4. 凡學校、非政府組織、政府部門、青少年及制服團隊及體育總會等五類團體,則可於營期前七個月透過上述辦法以先到先得方式申請。
  5. 申請團體經營地函覆可予借用後,須填寫「營地使用申請表」,於覆函上指定之日期前連同訂金(營費之五成)送交本會作實,否則作放棄論。
  6. 其餘營費及膳費必須於營期一個月前繳清,逾時作自動放棄,不作另行通知,所繳訂金不予發還。
  7. 更改已訂營期,必須於營期三個月前向本營地提出書面申請,手續完成後將獲書面確認。(如已繳交全部費用,則不作任何減少/更改)
  • 本會將扣除所減少部分之訂金作手續費;如減額申請不足三個月,團體仍需繳付全數費用;如選擇放棄營期,所繳訂金不予發還。
  • 延期以一次為限,而所選擇營期只限於查詢時半年內。費用如有調整,依最新價格收費(請於提交書面申請前,向營地查詢有效營期)